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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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收来个“职务侵占罪”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叶长杉

  一个是公司仓库主管,一个是开废品收购站的
  两人联手想了个好办法:多卖少报
  结果东窗事发,两人都被收进了监牢
    
  江西人林某外出打工多年,好不容易在温岭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原本打算依靠这家收购站能和家人安安稳稳过好日子的他,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糊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2007年1月4日,温岭法院对林某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与人结伙,利用他人职务之便,非法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法院的判决令林某追悔莫及,怪只怪自己太贪财。

  老乡让生意有了转机
  2005年初,林某在温岭开出了自己的废品收购站,由于地处偏僻,生意不是很好。要不是林某平日里踏着三轮车满城转悠着收些废品,家里就没什么收入了。可是靠这样收废品毕竟也不是个办法。
  几个月下来,废品收购站可谓是惨淡经营,每月微薄的收入要养活3个人,有点捉襟见肘。林某很急,他四下里打听,希望能找到生意的出路。
  这打听来打听去,还真让林某摸到了其中的一些门道。有人告诉他,开废品收购站,光是收购居民家中的废旧报纸、可乐罐根本赚不了钱,最好是能和一些企业挂钩,指定收购、长期收购,只有这样,收入才能有保障。
  找到窍门的林某就开始行动了,可他最初联系的企业不是后来没了回音就是干脆直接拒绝。林某非常沮丧,只得和以前一样踏着三轮车满城转悠。
  就在林某感到心灰意冷的时候,生意忽然有了转机。2005年8月,自称是林某老乡的袁某找到了他,告诉他自己在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担任仓库主管,手头有一大批废旧矽钢片以及金属刨花要卖……
  这位老乡的出现,让林某喜出望外。可是到底应该和这位老乡如何合作,林某心中还是没底。

  联手侵占企业废旧物资
  林某的一些朋友告诉他,如果要牢牢抓住这个生意,能够长期合作,给袁某一定的好处自然是不可缺少的,不然的话,他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废品收购站。
  “一定的好处,自然就是指回扣了。”这一点林某明白,因为就在他早期联系企业失败的时候,林某就已经想到了这一层。
  由于生意刚刚起步,为了能牢牢抓住这个生意,林某将回扣设置到了50%,也就是说,林某获得的利润将和袁某五五分成。
  没过几天,袁某再次来时,林某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这让袁某喜出望外。干了多年仓库主管的袁某当然知道,在这一行中,有3成的回扣就已经很不错了,而林某居然提出了5成。
  合作非常顺利地有了结果,袁某表示,以后将把所有的东西都拿到林某这儿来卖。此时,两人几乎都把对方看成了自己的“财神爷”。
  在此之后,袁某每隔几天就会运着大批的废旧矽钢片和金属刨花到林某这儿来卖,而随着接触的增多,了解的加深,袁某也说出了自己的另一个想法:“公司里的这块工作主要是我在管,别人根本不会过问。如果在单据上少写点分量或是根本就没有单据,咱俩不是赚得更多吗?”
  对于袁某的“提议”,林某心领神会。2005年10月,袁某又运着将近3万斤废旧矽钢片到林某处,按照袁某的授意,林某在票据上只写了2万斤。而在此之后,干脆就不开票据了。
  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经袁、林两人倒卖的废旧矽钢片6万余斤、金属刨花4万余斤,两人分别获利4.5万元。

  东窗事发两人都成阶下囚
  而就在袁、林两人为自己的迅速致富洋洋得意之时,袁某的行为被公司发觉。2006年3月14日,袁、林两人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抓获。
  温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袁某非法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认定林某和袁某相互勾结,利用了袁某在公司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系共犯。